|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重庆国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耀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 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1935024.87元(该款项包括质保金),并支付利息(以1935024.8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从起诉日2019年5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7977元,减半收取38989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766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负担953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