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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利森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重庆铜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重庆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四川利万步森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经济补偿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不应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63706.30元。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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