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当金75万元及截至2019年8月15日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91500元,此后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以欠付当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时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原告安徽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抵押担保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8号兴园南区47-606房产(房地权证合产字第××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安徽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470元,减半收取为6235元,由被告***、***、***负担6052元,原告安徽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负担1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