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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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晖影电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巨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庆晖影电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巨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800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8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江苏巨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7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江苏巨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75元,被告安庆晖影电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