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德客城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经济开发区徐杭钢管租赁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徐州经济开发区徐杭钢管租赁站租金人民币740261.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徐州经济开发区徐杭钢管租赁站丢失租赁物损失人民币110494.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徐州经济开发区徐杭钢管租赁站逾期利息人民币300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徐州经济开发区徐杭钢管租赁站经济损失人民币323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06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210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