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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市卡伦纳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熟市卡伦纳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市万宝龙服饰有限公司加工款100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3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损失; 二、被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100000元范围内对常熟市卡伦纳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卡伦纳公司及柒牌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