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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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广东晟田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医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晟田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广东医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