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宏林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婺兴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绿色食品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浙江明达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浙江明达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于2016年1月1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浙江明达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返还哈尔滨绿色食品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70%的股权;

三、浙江明达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将其名下哈尔滨绿色食品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7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名下。

案件受理费391,800元,由浙江明达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