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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利森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重庆铜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重庆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四川利万步森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经济补偿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5民初9470号判决;

二、由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63706.30元;

三、驳回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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