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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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茶店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三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友鸿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隆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三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向原告重庆友鸿物流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失2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友鸿物流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失467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友鸿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0元,由原告友鸿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10元,由被告***负担1020元(被告江苏三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5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