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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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浏醴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益阳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益阳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1132696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94元,减半收取7497元,由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