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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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航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厦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重庆中航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6142.7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6142.76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月2%计算。 本案案件受理费3167元,减半收取1583.50元,由被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