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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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沂华杰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华杰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劳务费62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62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以上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计675元,由被告临沂华杰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