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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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已付10000元); 二、***交强险以外的损失医疗费129026.55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870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至二项判决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1050元,由原告***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