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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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河实业有限公司 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充合美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恒河实业有限公司在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拆迁还房补差款1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四川恒河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顺庆区南门北街×××号、×××号、×××、×××号、×××号、×××号,×××号、×××号、×××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查封或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7-12-15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