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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巴中市峥嵘建筑工程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9388.34元; 二、由被告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下欠工程款807144.42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8年9月6日;以下欠工程款49388.34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8年11月14日;以下欠工程款49388.34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由被告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00000元; 四、驳回原告四川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85元,由原告四川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85元,被告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