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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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京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81民初103号 原告:四川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京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四川佳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唐开国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陈红伟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