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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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民展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四川省鸿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展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阆中市七里办事处汉王祠路“阆中市小微企业孵化园”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阆中市不动产权第××号,面积为1536.48平方米)、商业6号楼1-1号(面积为2110平方米)房屋、商业6号楼2-1号(面积为2340.47平方米)房屋、商业6号楼4-1号(面积为2343.70平方米)房屋、商业6号楼5-1号(面积为2343.7平方米)房屋、商业6号楼1-2号(面积为282.83平方米)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省鸿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