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诉讼保全费1520元; 三、驳回原告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