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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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材院恒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 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络绩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认证认可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赣0191民初879号民事判决; 二、被告江西建材院恒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建材院”字样; 三、驳回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已预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1600元,由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负担11400元,由江西建材院恒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