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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23民初478号

原告: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凯,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立案,原告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范伟红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范瑞迪

书记员王平伟

裁判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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