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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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23民初478号 原告: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凯,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立案,原告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康平百丰农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范伟红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范瑞迪 书记员王平伟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