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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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57504元,被告***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19168元,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276元,由二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予以退还,二被告于履行判决义务时向本院交纳,公告费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16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 |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