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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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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新豫能伟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新密市安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财产损失546538.3元;

二、驳回原告新密市安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为31357元,由原告新密市安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5357元,由被告郑新豫能伟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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