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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州傲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利运鸿昇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青州傲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万元,期限一年,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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