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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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海南兴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富达俊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8)京0101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北京富达俊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履行的给付义务中尚未履行的债务,由富俊财在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