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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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北方智慧(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微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方智慧(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能收益款二百三十三万五千七百六十八元五角一分并支付滞纳金(其中以六十万零一千七百四十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以一百七十三万四千零二十八元五角一分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 二、驳回北方智慧(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二千七百四十三元,由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