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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重庆泽欧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泽欧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借款本金4810561.89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21125元及截至2018年1月19日的罚息319000元、复利14107.78元;

二、被告重庆泽欧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支付罚息(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付清借款本金4810561.89元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35%上浮50%计算,利随本清)、复利(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付清借款利息221125元之日止,以尚欠借款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4.35%上浮50%计算);

三、被告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泽欧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353.56元,由被告重庆泽欧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7-2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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