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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吕家坨矿业分公司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白山市佳合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白山市佳合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给原告***销售提成款417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0元,减半收取计745元,由原告***负担238元,由被告白山市佳合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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