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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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八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八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重庆富力城2Q7、8商业裙楼二层1-20号商铺、三层7-11号商铺租赁合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八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8月12日的租金587096.53元;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租金按照《重庆富力城2Q7、8商业裙楼二层1-20号商铺、三层7-11号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计算,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付清。 三、驳回原告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82元,减半收取4241元,由被告重庆八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