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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华青活性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市贵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与被告大同市贵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签订的《怡景尚都内购合同(项目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为有效合同。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申请缓交),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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