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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拓天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4民初53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4民初53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南京市殡葬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3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4月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南京市殡葬管理处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41137元,由上诉人南京市殡葬管理处负担4402元,由被上诉人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735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9287元,由南京市殡葬管理处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9709元,由上诉人南京市殡葬管理处负担22974元,由被上诉人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7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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