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大众广播传媒有限公司 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致远翼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致远利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贵州广电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民初158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贵州广电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收益款2483.33万元; 三、驳回贵州广电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6800元,由贵州广电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9945元,由***负担1568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6800元,由贵州广电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9945元,由***负担15685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