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交强险保险金116506.10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商业第三者险保险金53473.21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7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负担1219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负担559元,由原告***负担3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