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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市财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承德润隆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7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等值的其他财产及财产性权利(财产线索附后)。

查封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承德市财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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