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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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德市亿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德市交投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慕思寝家具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慕思寝家具经营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071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2元,由被告慕思寝家具经营部负担2481元,原告***负担37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纳办法: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诉讼费专用)》,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