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封市圣源商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46569元、违约金4981.3元及利息(以246569元货款为基数,从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付清款为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开封市圣源商砼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