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81975.64元。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16515.34元。 案件受理费2305元,由***承担2265元,***承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