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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路分公司
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001.11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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