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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汇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圣水峪矿泉水有限公司
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宿迁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伊春汇源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伊春汇源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7月31日租金17050514.59元及逾期利息(截止2019年7月31日为1460452.81元并自2019年8月1日起,以未还租金17050514.5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租金付清时止);

二、被告伊春汇源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00元;

三、被告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伊春汇源国际会展有限公司的前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圣水峪矿泉水有限公司持有的宿迁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63180274.23元股权享有质权,有权对前述质押财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在上述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870元,减半收取计66435元,由被告伊春汇源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圣水峪矿泉水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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