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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圣都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嘉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宝通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圣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陶义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宝通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陶义商贸有限公司代偿款60元及违约金(以60万元为基数,自代偿之日即2017年1月22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重庆宝通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陶义商贸有限公司律师费1万元;

三、被告重庆圣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圣都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宝通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重庆陶义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x街道x路x号x幢x的房屋,以拍卖、变卖或折价并就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24元,减半收取6012元,由被告重庆宝通运输有限公司、重庆圣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圣都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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