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6274.6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1元,减半收取1555.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负担442元,被告***负担735元,原告***负担378.50元。鉴定费1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