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本金5.1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3月16日起至2019年3月16日止按月利率10.62‰计息,从2019年3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93‰计息)。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