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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武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苏武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曹*垫付的费用6618元;

二、甘**对江苏武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江苏武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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