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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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万纳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万纳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钱**借款本金55094元; 二、重庆万纳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钱**利息(以55094元为基数,自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9元、公告费560元,由重庆万纳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