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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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浔南方新世界商业开发有限公司 湖州南浔南方置业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安吉南方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州南浔南方新世界商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湖州南浔南方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偿还原告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52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321802.7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其中代偿款360万元自2016年6月30日起算;代偿款80万元自2016年9月27日起算;代偿款80万元自2017年1月3日起算;2017年12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5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70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2080元,由原告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581元,由被告湖州南浔南方新世界商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湖州南浔南方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分别负担408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