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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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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季**、王**与郑**于2017年4月2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无效;

二、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季**、王**工程款400000元;

三、驳回季**、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0
发布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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