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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季**、王**与郑**于2017年4月2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无效; 二、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季**、王**工程款400000元; 三、驳回季**、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0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