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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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美纺织有限公司 湖州华欣印染有限公司 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州南美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86.77万元; 二、限被告湖州南美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人民币9.8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