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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洪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47号1栋3单元1楼2号【成高国用(2015)字第41132号、监证4583382】的房产限额在147000元内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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