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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铁航旅行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机票费用396059元及违约金(以316059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2日起计算,上述违约金均按照千分之三每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37485.66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双方对本案要素事实没有争议:1.2020年10月26日,铭品科技公司(甲方)与铁航旅行社公司(乙方)签订了《商旅服务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旅服务……;甲乙双方对垫付结算的账期约定:根据产品的预定日期以30天为结算账期,结算账期起始时间为自然月;甲方收到报销凭证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根据已确认的账单金额一次性足额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收取滞纳金……。2.2021年10月21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载明:《商旅服务合同》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拖欠款项共计946059元,其中包括机票费用866059元,赔偿金80000元……;拖欠款项分两笔付清,2021年10月21日支付500000元、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剩余446059元。截止2021年11月26日,甲方已支付机票费用为第一笔款500000元及第二笔款中的50000元,余316059元机票费用、80000元赔偿金,合计396059元未付。

本院认为,涉案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延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之规定,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未按约付款,理应支付剩余机票款及赔偿金396059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标准,被告认为约定的标准过高,请求法院依法减少。本院认为,首先,在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对于前期违约损失,双方已合意以80000元赔偿金予以偿付;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之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每日千分之三”明显过高,本院依法予以调减,故,本院酌定违约金的计算为:自被告违约未履行和解协议的次日,即2021年11月22日起,以未付机票款31605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标准计算。

关于原告铁航旅行社公司要求被告铭品科技公司支付律师费的主张,铁航旅行社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本院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39605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从2021年11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未付机票款316059元为基数,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违约金计算至全部机票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567.73元,保全费3187.72元,合计7755.45元,由原告四川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1998.45元,被告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7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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