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昕亿佳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昕亿佳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对深圳市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50355.6元的范围内予以冻结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50355.6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772元,由申请人武汉昕亿佳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